老子的“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器”的启示 | 2021年12月20日 阅读模式

老子的“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器”的启示

老子是大智慧的智者、其思想对世界影响之大超越我们想象、在世界各国的图书馆、书店以及学校中都能看到老子的著作《道德经》或老子的画像,有如此大智慧的人物,他的言语一定充满智慧,他的言语一定能解开世界上我们俗人所看不懂的谜团!

老子讲:“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器”。可不可以理解为,世界上存在的东西即为“有”,而任何存在的“有”都是用来获利的工具;世界上看不见的各种要素称之为“无”,各种“无”相互作用构成了“器”,“器”是产生“有”的母体。简单的讲,老子认为,“无”中生“有”,用“有”获利!

如果这样的理解是正确的, 那么我们就可以从老子的教诲中知晓获得成功和利益的路径以及先后顺序,遵从老子的指导,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从做“器”开始,因为有了“器”才能产生获利工具,使用获利工具才能获得利益!

如果、我们把企业看作是获利工具,那么产生企业的“器”是什么? 按老子的说法就是看不见的“无”构成了企业,构成企业的“无”可以分为生产要素和市场要素,这些构成“企业之器”的要素是不同的企业主根据自己的认知做出的不同选择,所以即使生产同一个产品的企业也各有不同,选择了不同的“企业之器”就产生了不同的企业,不同之“器”生产了不同的企业工具,所以尽管在同样条件下生产同样产品的企业,多年后有的成功、有的关门,其成功和失败的根本原因是产生企业的“器”不同!

按老子以“无”生“有”、以“有”获利的逻辑,那么企业发展和挣钱的逻辑就应该是,从看不见的“无”开始,生产能获利的“有”,所以企业主根据做企业、以及运行市场的原理、把每个要素做好使之形成一个具有效率和力量的 “有”型企业,以此获得利益!

不论什么经济环境,人类生活的每一天都需要消费,世界经济在发展,人类的消费能力也不断的增加,一个国家的经济可能存在不好的情况,但是世界范围的国际市场在不断的变换,市场情况只是西方不亮东方亮、企业时时盯上变化的国际市场,不断的通过调节看不见的生产和销售要素构成获利之“器”,按老子的原理做,任何企业都能挣到钱,老子说“无之以为器”,可是“无”时时在变,所以企业也应不断的调整,而不是固守10年前的做法,那个“旧器”产生的企业已经不能再充当获利的工具了!


借鉴德国经验,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力度

2021-12-15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帮助中小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对发展中的困难,推动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离不开金融政策工具的支持。

从国外的经验看,德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科技研发的金融支持,逐步形成了以开发性银行为引领、商业银行发挥主力军作用、担保银行提供风险保障的银行支持体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孙飞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我国金融结构与德国相类似,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力度。”

①建立健全开发性金融支持体系

据孙飞介绍,《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明确包含支持“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融资。2019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投入中小企业(含个体户)领域的资金约为360亿欧元,接近其全年总投入(773亿欧元)的一半。2020年,为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总贷款额度进一步增加至1353亿欧元。

孙飞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注重提供差异化产品,在业务模式上不设分支机构,不直接面向中小企业,而是通过‘转贷’机制委托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转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开发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定位和竞争问题。”

孙飞认为,由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前期投入高、投资风险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单纯依靠商业银行容易发生“市场失灵”现象。“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经验,新设以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要业务的开发性银行,或调整优化现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职能,将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作为业务重点并纳入考核体系。同时可以考虑针对开发性金融机构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机构性质、信贷类别及发放方式等作出制度性安排,避免出现与商业银行同质化竞争的现象。另外,考虑到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网点少、业务覆盖面窄的现状,可借鉴德国‘转贷’经验,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提高政策性信贷效率。”

②鼓励商业银行提供差异化产品

据孙飞介绍,德国商业银行体系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合作银行等,这些银行除承接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转贷”外,还积极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是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主力军。据统计,德国的商业银行贷款约占到德国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七成,比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多四成。

尽管德国的大型商业银行(如德意志银行、德国商业银行等)并不是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上的主力(约占13%),但由于机构数量少,每家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并不低。近年来,德国的大型商业银行更加重视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通过产品创新加大支持力度。

孙飞说“目前,我国很多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重点还是大中型企业,对抵押品要求程度较高,产品类型和业务流程也不贴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信贷特点。” 孙飞建议,我国应鼓励商业银行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和风险管理技术,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和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投贷联动等方式分散风险。监管层面可在深入调研后,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信贷特点对商业银行建立适度的容错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形成敢于创新、有序创新的良好氛围。

③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据孙飞介绍,在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方面,为分散银行信贷风险,德国建立了以担保银行为主体的融资担保体系。德国担保银行协会代表德国17家担保银行,每年约为一半比例的中小企业信贷提供担保,在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中这一比例更高。从实践来看,德国担保银行的良好运营主要得益于明确界定业务范围、与商业银行密切合作、与政府合作构建风险分担机制、设立投资机构为企业提供资本支持等方面。

孙飞说。“目前,我国国家层面设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各地也设立了由当地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大量的商业性担保公司。但在实际运行中,尚存在商业性担保覆盖面小、担保公司资金不足、银行与担保机构权责不明晰、担保公司承担风险比例过高等问题,影响了担保作用的充分发挥。”

孙飞建议,我国未来应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建设,一方面可以适当扩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通过对地方担保公司给予专项资金注入,提高财政资金对担保风险的分担比例等方式激发现有担保公司活力;另一方面,完善“尽职免责”条款等考核机制,激发担保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④创新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模式

据孙飞介绍,设立引导类投资基金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支持是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担保银行的重要支持手段。我国在此方面与德国不同,银行参与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在《资管新规》后已大幅减少,且已基本形成了规模较大的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体系,近年来在支持创新创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孙飞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反映当前此类基金仍倾向于投资设备和技术成熟的企业,对更加前沿的技术投资较为谨慎,创新型中小企业很难通过此类基金补充早期研发资金。”

孙飞建议,我国应根据不同创新阶段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国企投资基金的支持方式,探索在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领域设立专项基金,并通过合理设定基金周期、返投比例等提升社会资本参与度,提高资金支持效率。